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

15-6-2-2 不良適應行為

※ 行為治療法
 
  
不良適應行為
    史金納 (Skinner, 1953) 主張:個人不適應行為 (maladaptive behavior) 是從生活經驗中學習
     而來;他將不適應行為歸納為以下十類:

      1. 濫用藥物、酗酒。
      2. 過分衝動、固執和焦慮不安。
      3. 過分壓抑自己,造成沮喪、恐懼及歇斯底里。
      4. 忽視現實環境,惹來他人的批評、攻擊和報復。
      5. 自我誇大或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。
      6. 自責、自卑及自我傷害。
      7. 偷竊、恐嚇與暴力等犯罪行為。
      8. 缺乏溝通及社交技巧的能力。
      9. 做事不負責任。
      10. 優柔寡斷,缺乏自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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